美国众议院最近通过了《电子邮件隐私法》(E-mail Privacy Act)。该法案将要求美国执法机构在获得法院下令的搜查令后,对电子邮件和其他第三方存储的数据进行为期六个多月的搜索。
众议院以口头表决通过了该法案,目前正在参议院审议。
电子邮件隐私法将更新已有31年历史的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自2011年以来,一些隐私倡导者和科技公司一直在敦促国会更新ECPA。该法案的支持者说,对存储数据的松散保护引起了消费者和企业对美国云服务的怀疑。
根据电子通信隐私法(ECPA),保护旧数据或新数据的程序是不同的。美国执法机构需要确保在嫌疑人的家中或办公室搜索纸质文件,并确保存储在嫌疑人电脑或云端的电子文件的搜索时间不超过180天。文件存储的时间越长,它受到的保护就越少。警察机构只需要传票,而不需要法官的审查,要求文件存储在云计算中,或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商提交超过180天的文件。
科罗拉多州民主党人、该法案支持者的代表贾里德波利斯(Jared Polis)表示,法律处理数据存储方式的不同,是《隐私保护法》(Privacy Protection Act)中的一个明显漏洞。
该法案的共同提倡者、堪萨斯州共和党国会议员凯文·尤德(Kevin Yoder)表示,电子邮件隐私法案将美国的数字隐私法带入了21世纪。
该法案的支持者认为,自1986年ECPA通过以来,互联网用户的隐私预期已经发生了变化。约德说,当时存储费用很高,只有大约1000万人拥有电子邮件帐户。互联网用户现在更有可能存储与云计算提供商和其他互联网公司的敏感通信。
在前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执政期间,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没有改变《电子通信隐私法》(Privacy Act on 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的理念。一些批评人士说,这些变化将使执法机构更难调查犯罪和恐怖主义。
2016年4月,众议院通过了一项类似的法案,但参议院未能采取行动。该法案于2016年11月新一届国会选举时夭折。2017年1月9日,新版《电子邮件隐私法》出台。共有108个共同提案国,约占众议院议员总数的四分之一。
该法案不会保护互联网公司不受美国执法机构搜索其海外服务器的影响。微软和谷歌一直在努力保护美国以外的用户数据。
消费者技术协会(Consumer Technology Association)在对该法案进行表决前敦促美国众议院通过该法案。CTA总裁兼首席执行官加里•夏皮罗在一份声明中表示:“ECPA非常不适合美国公民在第三方服务器上共享和存储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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